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各市(含辛集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支持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等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21号),以及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所提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万元,具体支持事项和金额见附件,该指标列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0〕3号)及有关业务工作通知要求使用管理好专项资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早投入、早见效,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科学细化绩效目标,确保各项绩效指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明细表2.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调整明细表3.服务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项目)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