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银行及省农担南京分公司: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8号)、《2023年度“财政金融支农16条”推进落实方案》(苏农计〔2023〕15号),落实我局“深化政银担企合作改革,根据“大走访大调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馈的困难,协助主体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农计〔2019〕40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金陵惠农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宁农计〔2021〕2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农计〔2022〕1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不予贴息范围要求,以及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不予贴息,适时启动第三方核查,科学计算,马榕琳,各合作银行及省农担南京分公司: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8号)、《2023年度“财政金融支农16条”推进落实方案》(苏农计〔2023〕15号),落实我局“深化政银担企合作改革,根据“大走访大调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馈的困难,协助主体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农计〔2019〕40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金陵惠农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宁农计〔2021〕2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农计〔2022〕1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不予贴息范围要求,以及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不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