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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和厂房租赁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延津县人民政府 | 2023-07-31
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加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和厂房租赁管理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加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和厂房租赁管理意见(试行)为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文件精神,规范开发区项目准入、厂房租赁行为,现就开发区项目准入、厂房租赁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入驻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现有企业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二、建立企业管理台账,对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对生产经营指标严重下滑、与开发区指标基准值差距较大的企业发出预警,倒逼企业或项目退出开发区,化工园区及拟扩区范围内项目入驻严格执行《延津县医药化工先进制造业园区项目准入、评估、退出管理办法(试行)》,要有符合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对经评估新入驻项目要实行开工、建设、投产全过程清单化管理,对建设进度慢、不能按时投产达效的项目要及时预警或警告,(二)对租赁企业项目,出租方、承租方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建设活动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相关阅读: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加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和厂房租赁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图解:一图读懂丨关于印发加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和厂房租赁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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