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我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范围(一)优势、示范企业申报,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详见附件1“参加考核企业名单”),(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2019年及以前认定且2022年未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详见附件2“参加复核企业名单”),(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8月30日前参加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在线测评,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组织上传相关材料,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初核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三、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复核,各县(市、区)具体负责人员和参加申报、考核及复核的企业请扫二维码加入工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