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22年度绩效评价和示范平台申报相关工作,认定有效期(三年)内的171家市级平台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应全部参与年度绩效评价,对未曾获评(或已过有效期的)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示范平台”)荣誉的市级平台,在完成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在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基础上,二、申报材料(一)年度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价实行线上填报,(二)示范平台申报有意向参加国家、省、市示范平台评选申报单位,系统已上传的年度绩效评价资料,三、申报流程(一)年度绩效评价1.2023年8月2日至8月15日期间,(二)示范平台申报1.有意向参加国家、省、市示范平台评选申报单位,结合最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信部、省经信厅通知要求综合确定当年国家、省级示范平台推荐对象,并将申报示范平台评选单位的材料(纸质一式1份+电子版)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三)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为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佐证材料的,附件:1.绩效评价报告内容要求.doc2.示范平台评选申报表.doc3.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求.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