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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度绩效评价和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3-07-31
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22年度绩效评价和示范平台申报相关工作,认定有效期(三年)内的171家市级平台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应全部参与年度绩效评价,对未曾获评(或已过有效期的)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示范平台”)荣誉的市级平台,在完成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在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基础上,二、申报材料(一)年度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价实行线上填报,(二)示范平台申报有意向参加国家、省、市示范平台评选申报单位,系统已上传的年度绩效评价资料,三、申报流程(一)年度绩效评价1.2023年8月2日至8月15日期间,(二)示范平台申报1.有意向参加国家、省、市示范平台评选申报单位,结合最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信部、省经信厅通知要求综合确定当年国家、省级示范平台推荐对象,并将申报示范平台评选单位的材料(纸质一式1份+电子版)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三)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为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佐证材料的,附件:1.绩效评价报告内容要求.doc2.示范平台评选申报表.doc3.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求.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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