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吉林省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2022年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均可申报示范企业(视为同时参加年度考核),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新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示范企业均需要参加年度考核,二、注册和测评说明(一)由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更新和升级(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请各地组织所有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的企业于8月7日前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信息,并于8月28日前完成测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完成相关工作,三、评审和推荐说明1.对达到国家测评分数线以上的企业,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给我省分配的推荐名额视情况对新申报企业开展评审,2.请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8月5日下班前,向市局知识产权分局报送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PDF版加盖公章和word电子版各一份,3.请申报和复核企业于8月5日前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分局联系,13596660675)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