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按照《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460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函〔2023〕386号)要求,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通过评估企业45家、通过验收18家、未通过评审9家,现予以通报,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徐猛028-80589253省环科院清洁所罗斌18428346679邮箱:614874351@qq.com附件:1.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性)评估结果(第一批)2.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性)验收结果(第一批)3.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评估结果(第一批)4.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性)未通过评审情况(第一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