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樊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762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762公顷),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经开区樊庄村集体土地1.8762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乡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樊庄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在樊庄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以村委会为单位到经开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