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字〔2022〕2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21号)精神,经各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江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TCL空调器(九江)有限公司、瑞智(九江)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九江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九江鑫星玻纤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山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正捷电子有限公司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为本企业在职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机构备案号和认定职业(工种)目录、技能等级见附件,有效期3年(自2022年3月至2025年3月),请上述8家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的目录中对本企业在职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实施认定时,提前10个工作日将认定工作计划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试点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过程管理,认定结束及时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信息报送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附件:1.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号2.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