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港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扶持暂行办法序号奖补项目名称条款内容执行方式是否纳入总量控制责任单位一、开办奖励1港航基础业企业开办奖励对市域外新引进、在港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注册的班轮企业、干散货运输企业、油气运输企业(含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对市域外新引进、在集聚区注册的、具备水路运输许可证的、以新建、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自有运力、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航运企业(普货企业要求普通货船单船不少于2万载重吨,单个企业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其当年末实际管理的从事国际航线运输船舶按最高不超过20元人民币/总吨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数据核校类是区商务局9航运企业船舶购置奖励在集聚区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增的船舶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新建及从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单船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数据核校类是区交通运输局四、公共服务配套10活动组织奖励在集聚区注册的港航服务业企业,对于国际性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全国性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数据核校类是区交通运输局11专业培训活动补贴在集聚区注册的港航服务业企业,单次培训活动补助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数据核校类是区交通运输局12海员培训补助在集聚区注册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数据核校类是区交通运输局五、人才保障14企业高管贡献奖励新引进核心区港航办公大楼的港航基础业、港航辅助及港航衍生服务业企业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