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土字[A2003]第10446号、浙土字[A2004]第10159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及浙土预资[2003]009号预审意见,同意58省道(分泰线)改建工程大安乡外后垟安置点项目使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0.6202公顷,拟安排下列无房户建房,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村民如对安排方案有异议,请在8月14日前向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反映,如无异议,将给予上报审批用地,逾期提出异议将不予以受理,联系电话:67681023序号申请人(户主)年龄家庭人口拟安排用地面积(平方米)地类拟安排理由备注1缪德就604158.4建设用地无房户大安乡人民政府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