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3〕22号)精神,经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和市财政局确认,宁波恒泰草制品有限公司等3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度贷款贴息资金共计446.63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9297941,附件:2023年度海曙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docx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31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