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业务流程,现就进一步优化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事项),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www.shanwei.gov.cn/swzfjs/)及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综合窗口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办理指南专区,结合相关标准和实施规范引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为主要人员缴纳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保,由发证机关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三库一平台”系统)社保联网模块查询社保缴纳情况无误后,在我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临时建筑的场所不得用作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办公场所,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核查工作,不定期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执行期间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新资质管理规定和新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