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发改部门:为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3〕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单位,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领域、申报条件以省《通知》为准,请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发改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领域、科研人员数量、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研发场地、研发设备原值等相关条件进行初审,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参照统计局报表或申报单位2022年专项审计报告,二、《通知》的附件《各单位申报数量依据》涉及的省属有关单位通过相关省厅局申报,市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通过辖区属地申报,由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8月14日前推荐至市发展改革委,推荐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推荐请示文件,电子版盖章扫描后通过郑政钉发至市发展改革委创高处,联系部门:创高处0371-6718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