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办经营实体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补贴对象2022年以来楚雄籍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含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二、补贴标准对创办经营实体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四、所需材料1.楚雄州千名农民工一次性返乡入乡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认定表(一式四份)2.楚雄州千名农民工一次性返乡入乡创业补贴拨付审批表(一式四份)3.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发放名册汇总表(千名农民工一次性返乡入乡创业补贴)(一式四份)4.楚雄州千名农民工一次性返乡入乡创业补贴资金明细表(一式三份)5.楚雄州千名农民工一次性返乡入乡创业补贴项目现场验收情况表(一式三份)6.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式三份)7.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个人基本账户信息(一式三份),10.补贴对象人员类别证明(一式三份):第一类:农民工提供《户口册》复印件;第二类: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注:以上人员类别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一种即可)11.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①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复印件②经营场所图片资料12.带动就业证明材料(一式三份)①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分两种情况:(一)已参保缴费的人员只需提供:社保参保缴费相应证明(经办机构盖章):连续三个月参保缴费明细(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其中一种即可),对申报创业对象带动就业人数规模3-5人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对申报创业对象带动就业人数规模达6人(含)以上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乡(镇)返乡入乡创业补贴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组织申报对象向工商登记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供申报材料,由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组织返乡入乡创业补贴初审,对申报返乡创业补贴项目开展评审认定及实地验收工作,填写《楚雄州千名农民工一次性返乡入乡创业补贴项目现场验收情况表》(附件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第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计划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拨付审批表》(详见附件2至6)、拟扶持返乡创业补贴项目初验评审认定结果、成效报告等相关申报审批材料提交云南省楚雄州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