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沪滇协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将《普洱市沪滇协作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附件:普洱市沪滇协作项目管理办法普洱市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0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普洱市沪滇协作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第六条管理机构及职责在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合作交流办)和云南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云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上海援滇干部普洱联络小组(以下简称普洱联络小组)和各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推进,普洱市协作办召集各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成员单位、普洱联络小组,第八条年度计划审核上海市合作交流办组织上海相关成员单位对帮扶地区年度申报计划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年度援滇资金总额、项目总数,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效益、可行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申请,由项目责任单位向普洱市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申请,第四章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前期工作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云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年度计划,普洱市协作办与普洱联络小组督促指导县级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化项目建设目标,县东西部协作工作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单位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相关情况报普洱市协作办和云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