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驻市各单位:《龙南市“龙南工匠”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7月27日龙南市“龙南工匠”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一支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第二条“龙南工匠”是指我市各行各业中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精益求精、严谨细致、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第三条“龙南工匠”选拔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第四条“龙南工匠”选拔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和市总工会负责组织,第五条每年选拔一批“龙南工匠”,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龙南工匠”选拔:(一)具有工艺专长: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二)掌握高超技能:所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由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和贡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将拟入选“龙南工匠”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由市人社局将“龙南工匠”拟入选人员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第四章奖励措施第八条对选拔产生的“龙南工匠”,“龙南工匠”可优先参加技能研修培训、技术技艺交流等活动,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开展“龙南工匠”选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