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解读《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运营质量考评奖补的实施意见》1.问:养老机构运营质量考评奖补具体可以补贴多少经费,答:按照综合评估“百分制”及加分项计算: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保基本养老床位给予1400元/年/床位的运营质量考评奖补;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保基本养老床位给予1100元/年/床位的运营质量考评奖补;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保基本养老床位给予800元/年/床位的运营质量考评奖补;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保基本养老床位给予600元/年/床位的运营质量考评奖补,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发放运营质量考评奖补,市民政局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为优秀的,同时符合本实施意见奖补条件的机构一次性奖励50000元,(1)根据市民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27号)和《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民福发〔2018〕11号)的要求,对于自正式执业之日的长者照护之家及区民政局认定的认知症床位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补贴,(2)根据《上海市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19〕29号)的要求,鼓励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区民政局认定的家庭照护床位等同于机构床位给予质量考评奖补,具体奖补发放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4.问:评审工作怎么实施,答:本区养老机构质量考评奖补发放的评审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局职能科室、区养老服务中心、区养老服务协会负责人参加的初步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综合评估和质量考评奖补发放的初步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