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应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二、具体要求(一)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四)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三、工作要求各地区绿色工厂的推荐数量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额不限,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