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山县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管规定》的公示各镇(街道)、县直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效防止农用地非农化,促进我县农业、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独山县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管规定》,现予以公示,附件:独山县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管规定独山县自然资源局独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28日2023年7月28日初审人员:李明泽复审人员:杨育品终审人员:毛金帅独山县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管规定.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