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我委将组织开展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二、有关要求(一)申请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二)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单位为中央、省驻青机构及市直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可直接向我委申报,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符合下列2类条件的区市和功能区,可增加推荐名额(2类条件可叠加):1.国家级、省级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不重复增加,总体评价为良好等次的区市、功能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中必须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五)请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PDF电子版)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文件(含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