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的推动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绩效目标通过开展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有利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申报条件(一)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一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投入品采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实际出资社员5人以上,(六)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在惠州市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评级达到A级,实施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了生产记录、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的,(八)合作社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农业农村和科技等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学习,四、时间及材料要求2023年8月10日前各镇(街道)将合作社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