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宝安区委组织部对《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7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填写网页下方意见征集表,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ck@baoan.gov.cn,附件:1.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