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3〕52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条件(一)江门市“倍增计划”重点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倍增,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对于2020-2021年已实现倍增并获得“倍增计划”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二、奖励标准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对已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倍增的在库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一)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二)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含)、未达到10亿元的,(三)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未达到5亿元的,三、申报材料及要求(一)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请书(盖章),(三)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可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信用报告,(六)报统计部门的2019年和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数据截图(需显示数据,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zip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2023年7月27日(联系人:赖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