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和《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东县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巴人社文〔2022〕22号)等文件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县就业局对湖北皓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等7家企业吸纳的23名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进行了初审,我局在此基础上进行复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按照巴人社文〔2022〕22号文件要求,“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按企业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的部分,”最终审核通过的共有7家企业23人,可拨付相关补贴金额为贰拾壹万陆仟伍佰贰拾肆元伍角陆分(小写:¥216524.56元),具体见补贴花名册,以上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时间从2023年7月27日至7月29日),在公示期内若对培训人员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实名举报,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