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效用,通过对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资助,提高我市专利、商标代理质量,根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湛市监规字〔2020〕2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对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支持范围及原则对在我市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且未获得我局该项资助的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二、申报条件和主体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按程序备案、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按时年报,建立规范的专利、商标代理流程管理制度,申报企业被“信用中国”确定为失信主体的不予资助,三、申报材料(一)湛江市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资助申请函(自拟),(三)专利、商标代理流程管理制度,四、申报方式及时限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8月4日前,将申报相关材料纸质一式二份报送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电话:0759-3586217),附件1:诚信承诺书.wps附件2: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pdf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