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体〔2022〕138号)要求,结合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核及实地勘查情况,本机关拟同意设立明溪冠深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机构名称:明溪冠深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健(中国)机构行政负责人:李健(中国)举办人:李健(中国)投资人:马海军(中国)经营范围:从事体育游泳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地址:福建省明溪县河滨南路482-2号公示期: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与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联系(0598-2818792),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