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28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申报工作,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建设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原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可申报示范区,原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和其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可申报试验区,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列入地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或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出台支持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符合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目标定位和工作要求,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概况、建设思路和发展目标、重点建设任务、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四部分,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典型代表案例,包括落实国家政策、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强化支撑保障、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各地要制定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产业、科技、贸易、土地、补助奖励等政策措施,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