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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

惠水县人民政府 | 2023-07-27
县内各参保企业(用人单位)、参保个人:根据国家、省、州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的核定(一)缴费基数区间: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参保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由参保单位据实申报;新参保人员以起薪当月应发工资作为个人月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291元,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6857.58元,2022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2022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个人保底缴费基数和个人封顶缴费基数,(二)企业等用人单位月均缴费工资相关规定为:职工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有关规定执行,(三)2022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二、缴费比例(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比例为16%,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缴纳后可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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