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申报优势企业的,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三、组织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审核通过后的企业,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省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全省优势企业推荐名额不超过71家,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为8家,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