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向好提升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鼓励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政策落地见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是本细则的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后销售收入增长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项目实施期或各地政策兑现通知要求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实施后销售收入增长数=A-B第五条申报程序,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结合自身实际,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乐山高新区科技局按照属地原则受理所属区域内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拟奖补名单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在政策兑现完成后,需要将资金拨付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由各县(市、区)负责按程序审核后兑现,(二)申报企业应严格按所在地县(市、去)申报通知要求,(三)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