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开发基层就业岗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1500元/人·月的省级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全市开发1000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助力失业青年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尽早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就业,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继续举办“创翼丽江”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择优评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激励奖补,对有培训意愿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创办“校园创业孵化园”,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项目指导、创业能力培训等创业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就业帮扶10.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院(含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时兑现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并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培训补贴目录拓展实用技能培训,帮助青年拓宽就业渠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4.推动就业服务进校园,健全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支持与高校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各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5.简化就业求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