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26万人,其中65岁以上6.8万人,70岁以上5.45万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1.39万人,90岁以上的1519人,100岁以上13人,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7.6%),二、申请条件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办理部门:潍坊市潍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6-8559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