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二、对象范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三、政策申请的条件:已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四、政策申请材料:(1)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协议,(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3)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五、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1)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协议,(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3)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2016年经公开招标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3家机构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