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7-26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重点企业、有关单位:为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要求,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原则,请重点企业(见附件3)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计划表》(见附件1)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各推荐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业节能降碳责任意识,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渠道,附件:1.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计划表2.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3.重点企业名单(另附)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25日(联系人:王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