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财政局)4.落实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7.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1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17.支持交通物流企业壮大规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第16-19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山城镇政府)21.强化金融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23.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最高给予单家企业(单位)20万元奖励,最高再给予每家企业(单位)30万元的奖励:对生产产品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项产品给予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给予单家企业单次实际参展费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31.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