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平函〔2023〕27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引领支撑科学发展、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聚焦产业创新发展和企业技术革新需要,聚焦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重大决策部署,三、申报条件申报基本条件依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第十条规定,(管理办法见附件2)四、申报推荐程序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推荐后,各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已有平台建设情况,归口管理部门择优遴选确需布局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四)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指导,0311-85251011(三)技术支持:0311-66568698、82620020附件:1.各地归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2.《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3.2023年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方式及流程.doc4.《申报书》《实施方案》模板.doc5.2023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可行性报告.doc6.基本条件审核要点.doc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