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经信科函〔2023〕18号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启用旺苍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旺苍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新印章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根据旺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关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旺编发〔2019〕82号)要求,经研究,现正式启用“旺苍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旺苍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新印章,附件:旺苍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旺苍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印章印模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