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培育期内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培育满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否则省局审核时将不予通过,省局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进行审核,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结合2023年度省级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严格审核把关,高质量完成专家评审、推荐上报和审核认定工作,提高企业培育工作效能,以专利产业化、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商标品牌价值提升等为重点,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王萌金东海联系电话:0311-85885589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5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