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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第四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通告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 2023-05-10
二、政策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三、入驻园区及可申请房型(一)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产业领域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5G、量子计算、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二)可申请房型1.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5(含)-25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1300平方米,(二)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1.在深圳市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不含扩租),4.目前未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目前已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变更租赁地址或扩大租赁规模的,申请租赁面积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2)扩租:近三个月连续购买社保的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一)在线申请(初审)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1.申请材料(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14:00-17:00(三)综合服务中心评分后拟定入驻企业名单,(四)拟入驻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和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向社会公示,附件: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2.诚信承诺书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5月10日附件下载:附件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docx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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