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部署,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沈阳市2023年第三批次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第三批次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到8月31日,二、申报方式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采取线上方式,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科技局根据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科技厅予以推荐,四、有关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已获得省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资格且未满3年有效期的企业,2.各单位辖区内已获得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的企业,应按时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统计表》,3.各单位要加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宣传工作力度,附件:1.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2.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3.申报工作联系方式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6日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pdf附件3:申报工作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