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初审、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一)申报申报时间:2023年7月26日-8月1日申报地点: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具体地址详见附件1)(二)初审初审时间:2023年8月2日-8月8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接到培训机构申请后,连同培训机构申报资料于8月8日16:00前上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处,(三)复审复审时间:2023年8月9日-8月18日长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将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申报材料情况,三、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包括:(一)《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申请书》(附件3),四、工作要求(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条件,开展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三)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定期对全市创业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电话:88522882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25日(责编:黄克峰)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初审、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一)申报申报时间:2023年7月26日-8月1日申报地点: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具体地址详见附件1)(二)初审初审时间:2023年8月2日-8月8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接到培训机构申请后,连同培训机构申报资料于8月8日16:00前上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处,(三)复审复审时间:2023年8月9日-8月18日长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将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申报材料情况,三、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包括:(一)《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申请书》(附件3),四、工作要求(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条件,开展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三)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定期对全市创业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