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7-26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初审、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一)申报申报时间:2023年7月26日-8月1日申报地点: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具体地址详见附件1)(二)初审初审时间:2023年8月2日-8月8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接到培训机构申请后,连同培训机构申报资料于8月8日16:00前上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处,(三)复审复审时间:2023年8月9日-8月18日长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将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申报材料情况,三、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包括:(一)《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申请书》(附件3),四、工作要求(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条件,开展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三)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定期对全市创业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电话:88522882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25日(责编:黄克峰)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初审、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一)申报申报时间:2023年7月26日-8月1日申报地点: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具体地址详见附件1)(二)初审初审时间:2023年8月2日-8月8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接到培训机构申请后,连同培训机构申报资料于8月8日16:00前上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处,(三)复审复审时间:2023年8月9日-8月18日长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将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申报材料情况,三、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包括:(一)《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申请书》(附件3),四、工作要求(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条件,开展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三)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定期对全市创业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更多精选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2023-07-26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