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25日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是指对园林绿化企业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二)各设区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园林主管部门”)使用省信用管理系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和结果应用等工作,第二章信用信息分类第六条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四类,第八条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园林绿化企业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涉及信用管理的良好行为信息,(详见附件2)第九条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园林绿化企业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活动中因违法违规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详见附件3)第十条“黑名单”是对园林绿化企业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活动中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一)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由园林绿化企业经省信用管理系统自行申报,(二)相关不良信用信息、黑名单等信息由作出处罚、认定的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归集,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开第十五条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第六章信用评价应用第二十九条园林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招投标、表彰评优及其他工作中应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第三十一条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黑名单”对企业进行失信惩戒,第三十四条园林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应依法履职,附件:1.园林绿化企业从业能力评分表2.山东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加分表3.山东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减分表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