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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 | 2023-07-25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申请单位的科研项目开展评估评审(包含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第八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财政科研资金预算安排、项目评审或评估意见、重点项目现场考察意见等,签订后1个月内根据科技项目资金拨付计划按程序下拨科研经费,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自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验收或结题申请,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第三十二条后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从市级财政科研经费预算中统筹,承担单位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后补助资金的使用期限和产出绩效,第三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三十八条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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