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工作,拉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启动2023年度第二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可在正式运营满3个月后向所在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医疗机构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复印件,4.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5.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9.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无等级不需提供)、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及职称证明等相关材料,零售药店: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愿意承担医保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在正式运营满3个月后向所在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3.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9.拉萨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他县(区)医药机构申请资料由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