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单位):《关于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23年7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主要指标出让和监管的工业项目用地,应与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对相关部门容缺审批的事项作出有效承诺,临沂市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应载明出让公告要求的各项用地指标、履约要求、承诺事项、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临沂市《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提报区“标准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经管委会同意后,用地企业应履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指标标准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和达产验收,对不履行用地指标标准、违反协议约定的用地企业,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并牵头开展能耗评价和达产复核验收,园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2020年5月11日印发的《关于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图文解读: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实施意见文字解读:关于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