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每年设立道滘镇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300万元,第五条宣教文体旅游办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编报专项资金预算、组织专项资金申报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信息公开以及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自评,第六条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宣教文体旅游办组织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每个投资主体年度租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十六条鼓励支持文化企业积极申报市级及以上相关文化资金,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的项目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鼓励文化企业积极申报市级及以上相关文化资金,每个申报主体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参加展会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每年举办文旅展会的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第五章申报、审批与资金拨付第三十二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分为年度项目和临时项目,第四十条专项资金分为扶持、补助和奖励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