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2〕7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天全县繁星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材料审核后,我局到其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查验,主要从场地设置,课程内容,师资条件进行核查,严把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查验关,积极推进核管互动,接下来,我局将一如既往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查验工作,落实落细上级部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查验力度,确保查验工作科学、规范、高效,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