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地区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二、征集条件(一)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三、征集流程(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向我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二)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申报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后,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调研等方式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3.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联系人:张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