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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三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7-24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苏科技规〔2021〕1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三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苏科机发〔2023〕11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我市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县级市(区)科技局认真组织新申请核定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提供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章程、管理制度、近3年来主要科研任务及成果等佐证材料(新型研发机构还须提供2023年7月份全职研发人员社保清单),主管部门、县级市(区)科技局审核后汇总填报《名单汇总情况表》(附件4),主管部门、县级市(区)科技局严格按照《操作细则》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并按类别报送,三、已纳入第一批和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须按新申请程序经主管部门、县级市(区)科技局重新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核,统一报省科技厅复核,无变化并符合条件继续享受政策的科研机构须填写《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由主管部门、县级市(区)审核后汇总填写《名单汇总情况表》,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统一报省科技厅复核,请各主管部门、县级市(区)科技局高度重视,请于2023年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以及《名单汇总情况表》纸质版(须主管部门、县级市(区)科技局盖章,《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和《名单汇总情况表》扫描版一并报送,215002邮箱:872894134@qq.com附件:1.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2.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一批、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3.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4.名单汇总情况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1日附件一: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附件二: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一批、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附件三: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四:名单汇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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